1.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。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2.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,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,不得继续使用。
3.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、扣留或者暂扣期间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。
1.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;
2.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
3.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(需本人手写或打印后本人签名,注明声明时间)
4.驾驶人近期标准照片三张;标准照片为驾驶人近期免冠、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(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),其规格为32mm×22mm(1寸相片),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。
5.代理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。
领填申请表,持上述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领取排队号、提出申请、交费、领证等事项。
注:1.柳州市辖六县机动车驾驶人请在本县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;
2.柳州市区机动车驾驶人还可在车管所河西分所、各城区交警大队办理。
特勤大队
单位地址:柳州市桂柳路桂柳机动车检测站园内
值班室0772-2616030
办公室0772-2616030
城中大队
单位地址:东环大道286号山水福第小区旁
值班室0772-2826767
办公室0772-2824838
鱼峰大队
单位地址:柳石路147号
值班室0772-3117091
办公室0772-3113269
柳南大队
单位地址:航银路
值班室0772-3217733
办公室0772-3217966
办理时限
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。
办理费用
驾驶证工本费:10元